近年来 网络虚假信息、谣言多发 其中不乏关乎养老金的虚假信息 一旦被这些虚假信息所迷惑 轻者成为谣言的助推者 重者人财两空 近期 济南市社保中心专业人士 详细澄清10条 与养老金有关的虚假信息
虚假信息1:两份养老金
信息内容:一个人同时在两地参保,退休时可以领两份养老金。
【专业解释】得不偿失
参保人在重复时间段内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年限是不能累计计算的,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同时,特别提醒,参保人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不仅会给自己带来麻烦,造成社保基金损失,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相应处罚。
虚假信息2:身份证为“王”
信息内容: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办退休时以身份证为准。
【专业解释】凭空捏造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因此,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虚假信息3:随取随用
信息内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供个人支配,可以随时取出来。
【专业解释】子虚乌有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只有以下情况可以办理个人账户金退费:参保人因丧失中国国籍、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离境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也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含居民养老保险人群,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可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虚假信息4:去世清零
信息内容:职工去世后,养老金被清零,子女也不能继承。
【专业解释】信口雌黄
根据社保法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不存在清零的情况。如参保人员在职时死亡,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核算后将全部返还给继承人。如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中有余额,连同利息一同返还给继承人。除此之外,去世人员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虚假信息5:养老金停发
信息内容:1月份不进行退休待遇资格认证,本年度的养老金就停发。
【专业解释】无稽之谈
早在2018年5月,人社部门已经取消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那么,济南的退休人员如何进行认证呢?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大数据比对。目前,我市通过社保待遇资格“静默认证”平台,实现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数据共享,平台覆盖全市189万名待遇领取人员,静默认证率达到99.75%。也就是说,这些人员不需要本人进行任何操作,即可完成认证。
人脸识别认证。对于认证系统无法获取数据的人群,社保经办机构或管理单位会通知领取人进行自助认证,可以通过“济南社保”微信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等官方平台,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社会化服务认证。在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开展的健康、文体等活动中自然完成认证。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以提出上门认证申请,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可提供上门服务。
如果退休人员或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在认证期限内没有办理认证,发现养老金被暂停,也不要着急。不管通过何种方式完成认证后,社保部门就会恢复养老金发放并进行补发。
虚假信息6:自缴不划算
信息内容:只有单位才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自缴社保领到的养老金比单位缴纳社保领的少。
【专业解释】捕风捉影
养老保险分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很多人的认知中,职工养老保险必须是有固定工作,只能由单位缴纳,但实际情况是个人能够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养老保险或者通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都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包括缴费工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时养老待遇计发基数等。因此,在上述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一样的。
虚假信息7:一次性补缴
信息内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达到退休年龄可以一次性补缴。
【专业解释】以偏概全
当前政策不允许个人一次性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以下三种方式来选择:
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其中,社保法实施前参保(2011年7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先按月往后延长缴费,缴满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社保法实施后参保(2011年7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继续按月缴费,直至满15年。
选择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
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当前,有部分不法企业和个人打着一次性补缴后办理退休的幌子进行诈骗,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使受骗人无法办理退休,还将遭受财产损失,请广大参保人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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